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

发表时间:2024-06-26  发布者:   阅读次数:1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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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分兑换说明:

1.研究生只能兑换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。

2.基本原则为:在台所修课程与申请兑换的课程内容相近。并不是所有在台修读的课程对兑换。

3.兑换后每门课程的学分按照我校课程学分记载,还有剩余学分可以兑换的,可以兑换为培养方案中内容相近的其他选修课。

4.学院负责专业课兑换的审核认定。审核后需提交太阳成tyc7111审核,并附学生在外修读成绩单、课程简介等材料。

5.填写《校外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》时,请将进行兑换的相应课程写在同一行,如果外校的一门课程需要兑换为我校的多门课程,则在“外校修读课程”那一栏空行即可。

6.太阳成tyc7111研究生课程成绩按“百分制”登载,其他学校成绩登记分数转换标准见下表:

成绩等级

A+

A

A-

B+

B

B-

C+

C

C-

D+

D

D-

F

百分制

98

95

93

88

85

83

78

75

73

68

65

63

55

五级分制

优秀

良好

中等

及格

不及格

百分制

95

85

75

65

55

附件3.研究生校外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.doc